《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
A、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B、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C、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D、持《医疗机构印鉴卡》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不须办理进口手续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7:08
A、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B、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C、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D、持《医疗机构印鉴卡》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不须办理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