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5 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0 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 A、乙和丙B、王某的妻子和乙C、王某的妻子和丙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广西普法云 发布时间:2024-10-30 22: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