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规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商务、林业草原、市场监督管理、乡村振兴、( )等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相关工作。 A、工业和信息化B、文化和旅游C、住建D、供销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3-07-26 13: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