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后,申请注册的受理机构是 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省(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E、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 发布时间:2023-07-25 1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