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10万元、增值税税额105.3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自产货物的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90万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9%,月初无留抵税额。则下列关于该企业增值税的税务处理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缴纳增值税62.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23.7万元
B、应退增值税58.2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C、应退增值税62.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D、应退增值税58.2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3.9万元
发布时间:2024-05-31 0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