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第二十四条)
A、新进从业人员
B、离岗 6 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
D、在岗人员
发布时间:2023-08-11 14:12:58
A、新进从业人员
B、离岗 6 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
D、在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