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A、3B、5C、10D、15 发布时间:2023-07-25 21: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