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规定,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 ),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A、领导责任制B、分管领导负责制C、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制D、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发布时间:2023-07-26 11: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