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形成或办理部门应定期将已收集、积累并经过整理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向档案部门提交归档,归档时间最迟不能超过电子文件形成后的()。 A、3个月内B、6个月内C、第2年6月D、第2年12月 发布时间:2024-05-29 20: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