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持有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确凿证据和法定的依据,对公民处以()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处罚的,可以适用简单程序,当场做出处罚决定,但应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A、五十元B、两百元C、五百元D、一千元 发布时间:2023-07-25 21: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