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 )。
A、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毁损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B、不得在室外悬挂摆放影响公共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C、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或者娱乐、体育锻炼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D、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私拉电线(缆)为电动车辆充电或者电动车辆进楼入户充电
发布时间:2023-07-26 12: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