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报告给 A、省卫生厅B、中华医学会C、卫生部D、原登记部门E、社区卫生行政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6 06: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