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下列生产、销售药品行为不按生产、销售劣药从重处罚定性的是
A、以其他药品冒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B、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未注明批号的药品的
C、生产、销售更改批号的药品,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经处理后再犯的
D、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的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的药品的
发布时间:2023-07-26 09:53:34
A、以其他药品冒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B、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未注明批号的药品的
C、生产、销售更改批号的药品,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经处理后再犯的
D、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的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的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