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规定,采矿权人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每年年初向市、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 请直接点击查看答案 发布时间:2023-07-26 09: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