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 )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A、10B、15C、20D、30 发布时间:2023-07-26 14: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