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 A、10B、2C、15D、7 发布时间:2023-07-25 22: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