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A公司与泰国B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合同订立后,A公司获悉卖方B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卖方B: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B收到通知后,立即向买方A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某银行赔偿买方的一切损失。但买方A收到此通知后仍然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问:买方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加拿大A公司与泰国B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合同订立后,A公司获悉卖方B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卖方
B、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B收到通知后,立即向买方A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某银行赔偿买方的一切损失。但买方A收到此通知后仍然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问:买方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30 1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