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A、本人或其配偶虽已偿还所有逾期债务,但曾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记录
B、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C、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D、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发布时间:2023-08-24 10: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