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任命。 A、国务院B、中央国安办C、中央人民政府D、国安委 国家安全法知识竞赛 发布时间:2023-08-08 10: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