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对商检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商检机构或者其上级商检机构以至国家商检部门申请()。 A、复验B、行政复议C、行政诉讼D、民事赔偿 危化品生产型 发布时间:2023-10-01 11: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