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A、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B、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C、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D、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发布时间:2023-09-22 09: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