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按()标准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A、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B、造成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C、造成工程质量较大事故的,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
D、造成工程质量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3-09-08 09: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