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应当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候选人总数的()。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妇女。 A、百分之五B、百分之十C、百分之二十D、百分之三十 三八妇女节妇女权益保障法律 发布时间:2023-09-03 09: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