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发布时间:2023-09-12 09: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