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 )备案。 A、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B、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C、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八五普法 发布时间:2023-08-09 15: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