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发现危及铁路安全的重大隐患或者接到相关通报、投诉、举报后,不立即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查处的
B、对铁路安全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推诿处理,或者对重大铁路安全隐患有失察责任的
C、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D、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4-10-30 22: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