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A、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B、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C、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D、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发布时间:2023-09-02 09:00:34
A、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B、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C、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D、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