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农业农村部发布通报,公布了第一批“两区”任务名单,决定2019 年底全面完成“两区”划定工作,为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打好基础。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两区”是指( )。 A、粮食生产功能区B、粮食生产储备区C、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D、特色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发布时间:2023-07-25 17: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