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驾驶一辆大客车(乘载33人,核载22人),行至163县道7公里时发生事故,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0毫克。 A、超速行驶B、客车超员C、疲劳驾驶D、酒后驾驶 发布时间:2024-06-26 0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