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 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 ) A、10个工作日B、15个工作日C、30个工作日D、45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07-25 20: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