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三个月,一年; B、三个月,二年; C、六个月,一年; D、六个月,二年 发布时间:2024-11-12 22: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