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要求对院外已经存在医疗争议的病人转入我院进行救治的所采取的措施是( )。
A、需手术取出异物、摘除损害器官及置换植入器械的,应通知当事医疗机构派人到场,并对手术过程及异物、损坏器官、器械进行见证签字。
B、若当事医疗机构拒绝参加或签字,应请公证机关对手术过程及取出实物或器官、器械进行现场公证。
C、以上措施不能顺利实施的应报安全办采取拍摄照片、录音、录像等方法留取证据。
D、其纠纷由当事医院派人到场处理,医院人员不得参与。
发布时间:2023-07-24 23: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