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及以上或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级及以上或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4-10-26 22: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