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附送的文件包括( )。
A、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B、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C、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D、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06 14:57:12
A、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B、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C、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D、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