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开展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至少每()年听取一次同级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报告,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监督。 A、一B、两C、三D、四 发布时间:2023-07-25 1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