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于2016年11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起施行。A.2017年1月1日B.2016年12月1日C.2017年5月1日D.2017年2月1日
《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于2016年11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起施行。
A、2017年1月1日
B、2016年12月1日
C、2017年5月1日
D、2017年2月1日
发布时间:2024-12-24 16: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