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但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但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4-09-11 14:51:32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但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