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共有200名职工,从2016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16年12月31日,每名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1天。2017年12月31日,每名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
A、60,000
B、30,000
C、90,000
D、100,000
发布时间:2023-07-26 13: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