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安有限公司陷入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甲作为股东向法院提起司法解散之诉,2021 年10月,法院判决公司解散。乙是至安公司的债权人,债权金额100万元,尚未到期,由丙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至2021年12月,至安公司未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持有该公司表决权应在十分之--以上
B、因公司解散之诉系由甲发起,故在清算中甲应当优先于乙获得财产分配
C、因乙债权尚未到期,乙不能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D、若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开展清算,可以指定乙作为清算组成员
发布时间:2024-11-17 20: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