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点)应当编制旅游景区(点)规划,经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查,报( )批准后实施。 A、本级人民政府B、上一级人民政府C、本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D、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5 03: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