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责任主体部门,必须在事发后()分钟内电话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分钟内书面报告。 A、20、40B、10、20C、30、60D、10、30 发布时间:2024-12-03 10: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