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相关部门开展气候资源综合调查、区划编制工作,气候资源区划每( )修编一次。 A、5年B、10年C、20年D、30年 发布时间:2023-07-25 22: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