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A、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B、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C、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D、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E、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发布时间:2024-12-24 10: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