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 D、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发布时间:2024-04-23 18: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