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9月10日以信件形式向受盘人发盘,该信件于9月15日送达,但在9月11日,发盘人以传真形式告知受盘人发盘无效,此行为属于( )。 A、发盘的撤回;B、发盘的修改;C、一项新的发盘;D、发盘的撤销 发布时间:2024-10-18 2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