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有条件豁免要求的含Ⅴ类放射源设备,其国内生产单位或进口总代理单位可填写《含源设备有条件豁免备案申报表》,向( )申报备案。 A、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B、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C、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D、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6 14: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