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 )。 A、复审B、复议C、重审D、复核 发布时间:2024-11-01 16: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