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公民应当文明出行,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
A、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B、驾驶机动车辆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
C、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自觉排队,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不得食用散发异味的食品
D、文明使用、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丢弃、不故意损坏
E、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应当避让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发布时间:2023-07-26 12: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