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和《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中提出的医院各级护理人员编制的标准,三级医院病床与病房护理人员之比不少于 A、1:(0.7~0.8)B、1:0.6C、1:0.5D、1:0.4E、1:0.3 发布时间:2023-07-26 05: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