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26 00:49:37